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
索引号: 006939991/2014-00298
分类:
发布机构: 广东省财政厅
成文日期: 2014-09-05
名称: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
文号: 粤财法〔2014〕78号
发布日期: 2014-09-05
主题词: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、地税局,顺德区财税局,财政省直管县(市)财政局,横琴新区地税局: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 〔2014〕52号 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《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 住 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》( 粤财法〔2008〕40号 ) 中有关廉租住房税收政策的规定 同时废止。
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